
张爱玲为什么那么钟爱旗袍?
她是上海人对国际都市喜欢,那个年代名媛都穿旗袍,只是写作不从事家务和社会工作,穿旗袍让这个中等个的女子显得个子高。
但她美也是一副冷酷凄美,脸上没有洋溢出爱和高兴的喜气。
叫冷美人。
爱玲喜欢旗袍,跟她的成长,跟她的性情有关。
小小的她,因为父亲的疏离,母亲的淡然,在亲情的淡薄里,很渴望得到貌美母亲的青睐,亦将母亲视为心中女子的榜样。
母亲黄逸梵,虽是个小脚的女子,但是骨子里却是个果敢的人,因见不惯父亲一副遗少的做派,莞尔跟着小姑子一起远洋留学,后来更是勇敢地离开了终日流连于烟塌的父亲。因为这样的母亲,爱玲有了最初的艳羡,这艳羡娟刻着记忆紧在她心头:那时母亲站着镜子前,在绿短袄上别上翡翠胸针。女子美丽的样子让爱玲看得艳羡,由此声称:“八岁我要梳爱司头,十岁我要穿高跟鞋,十六岁我可以吃粽子汤团,吃一切难以消化的东西”。
是如此的母亲,给她提供了一个女子该有的样子;对于美的早熟,亦来自于母亲的遗传。
十二岁的时候,她得到了人生中的第一笔稿费,旋即去买了一只小号丹琪唇膏。然而就是如此爱美的爱玲,却遭遇到了来自继母的恶意。
那时,母亲选择留洋进修,父亲再娶。曾与陆小曼同榻吞云吐雾过的继母,对待爱玲是极其苛刻的,过门时就将自己的两大箱旧衣服扔给她穿。这样的对待,对于爱美的爱玲无疑于凌迟,更何况那时她还就读于贵族女校。周边全都是打扮时髦的女孩,只有她一个人穿着继母穿剩的衣服,那些磨损了边角、款式陈旧的衣服,令她十分难堪。就这样,她整日穿着的“碎牛肉颜色”的袍子,伤痕难忍。
她写“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,爬满了虱子。”也是出于这般的对待吧。
压抑自有反叛,后来的她愈发的喜欢奇装异服,甚而有了“恋衣癖”。诚如她在《更衣记》里发出的感慨,她为当时的女子不能穿得出众一点而愤慨。
她,开始亲自为自己设计衣服,在香港读书时,更是把自己所得的奖学金用于自己的服装上。有一次,她从香港带回一块广东土布,那是乡下婴儿才会穿的布料,刺目的玫瑰红上印着粉红花朵,嫩绿的叶子,印在深蓝或碧绿地上。然而,她却做成了衣服,自我感觉良好,“仿佛穿着博物院的名画到处走,遍体森森然飘飘欲仙”。
这样的喜欢标新立异,使得她将旗袍演绎到极致。